河南停止办理中小砂石矿延续、扩界 鼓励新设大型骨料矿
河南停止办理中小砂石矿延续、扩界 鼓励新设大型骨料矿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守好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同时,保障矿产资源供给,特别是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的资源供给,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通知》中重点内容包括:
严格建材类露天矿山总量控制。按照“减多增少、总量平衡”原则,确保露天矿山数量只减少不增加。
限制小型矿山开发,鼓励大型矿山建设。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鼓励在大中城市周边规划开采区内新设储量规模1亿吨以上,年开采规模1000万吨以上的矿山。
已设中小型建筑石料类露天矿山,不得新增开采储量,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原有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后不再延续。小型或相邻矿山边界之间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建筑石料类矿山,2020年底仍未开采完毕的,按照政策性关闭政策,评估剩余可采储量退还相应价款,实施全面关闭退出。
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的露天建筑石料类矿山,相邻矿山边界之间安全距离应大于300米。至2020年底开采规模为小型或相邻矿山边界之间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建筑石料类矿山全面退出。
要重点划定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以下简称“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开采范围。凡矿产资源规划中对“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禁止开采范围不够明确和需要进一步优化的县,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补充完善工作。
优化建材类露天矿山开发布局。在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材类开采规划区块,科学设置采矿权,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部分低山丘陵规划为整体开采区域,整体采平后,造地造景,改善环境。
适合集中连片开采的区域,要按照资源整合的思路重新布局规模开发,对其中已经设立的矿山要持续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并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开发主体。鼓励并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矿产开发与水泥、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建筑工业的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链延伸,推动建筑石料原矿向建筑构件、混凝土等成品化方向延伸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开采加工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安全生产条件好、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势企业。
露天矿山必须采用台阶式开采方法和中深孔爆破作业,并严格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