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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骨料供需严重脱节,施工企业如何破解困局
砂石骨料供需严重脱节,施工企业如何破解困局
砂石骨料是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原材料,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今年以来,砂石料价格猛涨,部分地区涨幅高达2倍,多地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是建筑市场急需化解的困囿。
一、资源短缺与规模扩张之矛盾
砂石骨料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近年来,为满足国家建设发展之需,对现有的河道、矿山已经进行了过度的开采,有限的资源越来越短缺,但施工企业规模扩张依然是高歌猛进,尤其对于央企来讲,国资委号召要“做强、做优、做大”。
建筑企业要实现“小而美”到“大而强”的转型升级,规模持续扩大是必由之路,这就需要更多的砂石骨料等建材做基础支撑,如何解决好不可再生资源的紧缺和施工企业规模持续扩张之间的矛盾是摆在施工企业面前的难题。
二、资金短缺与停工危机之矛盾
施工企业是微利行业,工程项目是其利润的组成单元,验工计价滞后、支付比例降低、付款进度延后等均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随着砂石骨料猛涨,进而造成了成本居高不下,利润空间被无情吞噬,项目资金链断裂,工程材料停供这一系列连锁反应,对施工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如何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依然确保施工正常进行,项目不停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宏观调控与基建增速之矛盾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国家环保要求日益提高,各省、市、地区环保压力可谓是逐日剧增,纷纷出大招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混凝土预拌企业已受到严重影响。
另外,环境保护部为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对高排放产业限制区域不再仅仅限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也将纳入,涉及80多个城市与地区,在此宏观形势下,各地政府下大力气整治非法开采和超标排放,其结果是项目赖以生存的许多小型砂场、石场、构件厂被关停。
但在另一方面,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依然突飞猛进,基建增速高和宏观调控下产能降低是目前建筑市场已经凸显的矛盾。
企业要发展,规模要扩张,工程要推进,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转变传统观念,突破思维定势,创新管理方法,寻求有效的方法突破砂石骨料这道“箍”。
四、创新管理,拓宽供应渠道
施工企业应积极创新,降低对外购砂石骨料等的依赖,以应对市场带来的冲击。
比如可联合地方尝试自行开采砂石骨料;
建立废旧石材再生的机制砂生产线,在满足强度等级的条件下用机制砂替代河砂、湖砂;
在铁路、公路等项目中,尝试隧道弃渣作为混凝土骨料的再生及利用,或路基实现挖填平衡,减少外购填料的地材数量。
通过多措并举,多渠道解决外购砂石骨料的老大难问题,同时最大限度地降砂石的开采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五、统筹部署,区域资源共享
建筑施工采用的砂石骨料具有很大的地域特性,不同区域内的砂石供应能力、价格行情等均有较大的差异,施工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公司后台的管控能力,对砂石骨料等通过区域采购、集中采购等方式实现提高规模、降低价格、保障供应,这样既可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大型地材供应商,又可降低要挟涨价、待料停工的风险。
另外,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区域内的不同工程项目之间可实现资源共享,当某一项目因砂石出现停工待料情况时,可共享同一区域内其他项目的资源,帮助其度过难关,实现区域一盘棋,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加强后台的管理和协调。
六、超前策划,做好材料储备
一般情况下,秋冬季受环保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宏观政策对地材供应影响较大,比如环保部开展的本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期半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导致近年来砂石骨料价格在每年秋冬季均有大幅的涨价。
其原因:
河道位于枯水周期,河砂限采力度大;
环保督查和整改相对集中,多数厂家处于停产状态;
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部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厂被关停,当然,也不排除目前借环保督查而对砂料厂、混凝土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厂一刀切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按照施工计划提前储备材料。
七、严守合同,稳定市场价格
砂石骨料的定价机制不同于钢材、水泥等建筑施工用大宗材料,随意涨价的情况可谓是司空见惯,即使施工企业和地材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过程中不予调价,但当市场资源变少,价格上升时,材料供应商依然是待价而沽,再三调价,这给施工企业的成本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面对这种情况,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维护法律赋予合同的权利,当发生纠纷时宁可采取法律手段也不能轻易地另行订立调价合同,因为砂石骨料涨价不排除行业垄断、地域垄断、哄抬价格的情形。
但当项目经理面对此情况时,往往会采取以牺牲经济效益的方式来保全项目进度,这也是造成了施工企业亏损的原因之一。
另外,施工企业应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出发点,积极与地方造价站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借助外部力量,共同稳定砂石骨料的市场价格,从而减少项目成本压力。
八、风险共担,降低成本压力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从来都是弱势一方,从公平合理、风险共担的角度来讲,大部分建设项目的砂石涨价后,这一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完全体现,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
比如铁路项目的合同约定,对砂石的涨价由项目总承包风险费解决,并不予在合同外增加造价,大部分公路、市政项目也约定砂石差不予调整,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风险。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施工企业只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才有可能中标,无形中“自愿”承担了砂石涨价风险,当市场波动较大时,将难以承受,并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均造成潜在的、负面的影响。
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对砂石骨料不予调差,一刀切的不合理性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隐患,陆续出台政策,引导建设单位建立公平合理、风险共担的砂石调差机制,比如陕西省、河南省、广东省等。
这对施工企业来讲是利好消息,一定要用好调差政策这一法宝,及时签订补充合同,请求建设单位对砂石涨价进行合理的补偿;对还没有出台砂石调差的地区,施工企业更应共同呼吁、抱团取暖,推动利好政策早日出台,切实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小结:
砂石骨料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材料,随着建设标准的不断提高,管理制度的逐步规范,其采购模式、供应机制与钢材、水泥等物资差异不大,早日对砂石骨料行业进行动态调整是完善建筑市场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