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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所有砂石新建、生产矿山均需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编制实施方案

2019-01-23     上海创申返回
陕西所有砂石新建、生产矿山均需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编制实施方案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并施行《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自然资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陕西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在建、生产矿山及企业建设绿色矿山提供了最新标准依据。其中,要求:所有新建砂石矿山和生产矿山均需按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方案。
    《办法》对绿色矿山建设、申报与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绿色矿山建设方面:
    《办法》要求: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所有新建砂石矿山和生产矿山均需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方案。
    新建矿山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本办法施行前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矿山企业应在建设方案实施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需延期的,应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二、绿色矿山申报与评估:
    申报绿色矿山,应满足以下条件: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事故;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经改正后移除的除外)或严重违法名单;在土地矿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已到位。
三、监督管理方面:
    绿色矿山每三年复查一次。
    新建矿山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将被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生产矿山不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未按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不予办理矿业权协议出让、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等采矿权登记事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凡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法规文件的鼓励、优惠政策。
四、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指标
    对拟建绿色矿山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评,100分的分值划分为六个部分共计25条,包括:矿区环境12分,资源开发方式28分,资源综合利用18分,节能减排12分,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矿山15分,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15分。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矿山,方可进入
五、绿色矿山建设名单

    六个部分的评估体系包含25条细化指标,标准分值包括3分、6分、10分三个档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为25项指标中唯一的一项10分标准。说明该部分内容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点考核项目。
    《办法》对陕西地区砂石矿山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也让砂石矿山建设有了参考标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中国砂石协会编制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被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明确作为砂石矿山建设的依据,这将大大促进陕西地区砂石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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